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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8.党内职务
发布时间:2024/10/08     字体显示:

党内职务,是指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职务。

其中,所谓“党内选举”的党内职务,是指党内选举产生的必须由党员担任的职务。比如,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等。

所谓“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是指凡是党组织任命的必须由党员担任的职务以及党的机关中由党员担任的领导职务。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组(含党组性质的党委、分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以及党组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党委工作部门中正副部长、正副秘书长、正副主任、正副局长等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党委、纪委派出的工作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委员;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各级纪委派驻党和国家机关的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或纪律检查员等。此外,还包括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由上级组织任命的地方党委的领导职务,以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直接指派的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等。

需要注意的是,党小组组长不是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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