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学党章党规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问答|41、如何正确理解“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发布时间:2024/03/28     字体显示:

专款专用原则是现代会计制度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其内涵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作为专项资金也应当按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

在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中“专款专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指定用途。在上级党组织拨入党费账户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某一特定活动时,必须明确指定拨款的用途,以便于管理。下级党组织在收到拨款后,必须弄清专项资金的用途,只有这样才能严格按规定用途掌握使用。

第二,单独核算。为了方便掌握单独核算专项资金的使用、下拨情况,应在“上级下拨”、“下拨党费”、“党费使用”等总账科目下,设置“拨入专项资金”、“下拨专项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二级科目或三级科目,以便于单独核算。

第三,及时向下拨专项资金的部门报告。本单位党组织从上级党费主管部门账户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经费,必须及时向下拨专项资金的部门报告,说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进度。

打印此页】【收藏此页】 
机构概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无障碍
本站由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ALL Right
地址:中国·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2179号 邮政编码:048000 联系电话:0356-2024061
Copyright © 2016, wjw.jcgov.gov.cn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地图
备案号:晋ICP备05001036号 网站标识码:14050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