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更好地满足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108号)有关精神,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0〕23号)(以下简称《医养签约指南)》和省卫健委、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签约合作工作的通知》(晋卫老龄函〔2021〕1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服务签约工作,制定本通知。
政策文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签约合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