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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5     字体显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全面加强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婚前保健是母婴保健服务和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母婴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婚育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婚前保健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明确国家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等服务,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作为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并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作为重点任务,列入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明确由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部、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多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通过推行免费婚检、规范优质服务、强化宣传教育、推广“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优化全程服务等措施,全面加强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探索了有益做法和有效经验。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不断提高婚育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和单位在总结经验、基层调研、专题研讨、听取意见等基础上,经过反复磋商、研究论证,共同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强化政策和制度保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五部分: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参与;三是推广便民举措,规范服务供给;四是优化全程服务,促进服务可及;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合作。

  《通知》重点从宣传教育、便民利民、优化服务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要求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强化个人健康责任和意识。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探索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创新开展在线婚育健康宣传告知。二是推广便民举措。要求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主动公开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名单。将婚前保健作为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优生咨询指导等婚前孕前优生服务落实。三是优化规范服务。要求各地坚持需求导向和分类指导原则,针对不同婚育阶段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系统连续的精准化、个性化服务。依法规范开展优质服务,着力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三、《通知》的主要亮点

  《通知》是自母婴保健法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首次就婚前保健及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印发文件,是密切部门合作、强化制度创新的生动实践,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知》聚焦婚前保健等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和地方实践,从多部门齐抓共管和凝聚各方共识的角度,对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出要求,对基层实践经验予以总结推广。文件具有四个主要亮点。

  一是广泛凝聚共识,提高了各方对婚前保健工作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的科学认知与高度认同。二是突出关口前移,明确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的有效做法。三是强化便民利民,推广了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主动公开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名单等便民举措。四是坚持分类指导,提出了不同婚育阶段服务对象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指导意见。

  四、推进《通知》落实

  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合作、共担责任。为保障文件推进落实,《通知》就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合作提出要求,并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予以明确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相关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协力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鼓励各地改革创新,积极借鉴基层经验,因地制宜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场所与婚姻登记场所就近就便设置,推广“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模式,让群众真正少跑腿、得便利。要求各地加强督导检查、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有力有序推进服务落实、政策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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