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保持存量、优化结构,依托区划、兼顾人口,统筹资源、分类建设”的原则,以基础薄弱地区为重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统筹当前和长远,综合考虑城乡融合发展、人口结构变化、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
《指导意见》强调,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防止一刀切、出现服务“空白点”,也要避免资源闲置浪费,让广大居民能够就近就便获得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指导意见》注重统筹用好现有资源,不断优化完善,把握好优化布局调整的时度效,提出了分阶段稳妥有序实施的目标,即到2027年,乡镇、街道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行政村和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到203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更加均衡合理,远程医疗和智慧化服务基本普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更加便利可及。到203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和防病治病健康服务能力与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更相适应,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高品质健康生活需求。
机构建设: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
目前,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指导意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办好乡镇卫生院、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利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等4方面任务要求。这些要求总体上与原有基层机构设置建设有关政策保持稳定连续,并根据新的形势做出适当调整。比如,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更加突出分类建设,注重提升服务人口多的基层机构建设规模。
一是办好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在每个乡镇办好一家卫生院。对撤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将原有乡镇卫生院转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进行合并。根据服务人口,分类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
二是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一个行政村有多个村卫生室的应合并设置;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单独设置村卫生室。
三是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在每个街道办好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置的街道应按标准新建,优先将辖区内的政府办一级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通过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实现。经行政区划调整由乡镇改设为街道的,原有乡镇卫生院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服务功能不变。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确有必要的,也可按程序规划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是便利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条件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适当扩大服务人口多、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规模,提高其服务能力水平。
能力提升:确保系统性协同性
为确保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指导意见》既强调要加强机构建设,也要求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出了优化服务协同联动、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等3方面工作措施要求。
在优化服务协同联动方面,强调依托紧密型医联体,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和城乡联动,推动以人员为核心的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快推进县域内资源共享中心建设,扩大基层常见病和慢性病用药种类,推动县域医共体用药目录统一。
在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方面,强调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提升常见病和慢性病预防、治疗、康复能力,发挥中医药作用,强化传染病诊断报告能力、急诊急救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在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方面,强调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布局建设和发展需求,增加紧缺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人员配备;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以及开展人员培训进修、推动城市医院人员下沉等多种途径,不断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升其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能力。
稳步实施:因地制宜动态调整
为指导各地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和人口聚集变化,因地制宜进行动态调整,既不能一哄而上,也避免一撤了之,把握好优化布局调整的时度效,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量宜效升、布局优化的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三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按照中央指导、省市统筹、县抓落实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将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等一体推进,加强政策协同和取向一致。
二是强化规划引领。要求各地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十五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将基层合理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设备配备等标准。
三是落实政策保障。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补助政策。压实市县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多种资金渠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中央资金重点向基础薄弱地区倾斜。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注重发挥医保支付、价格等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