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3月9日,市卫健委召开全市医疗机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题会议。
会上,市卫健委综合监管科科长蒋明社围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山西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解读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背景、制度内容、强制报告的主体、需要强制报告的情形、报告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法律责任,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和义务,共同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社会防线。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靳慧霞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说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此次会议,各有关单位和医疗机构充分认识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县(市、区)卫体局、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全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