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卫字〔2023〕10号
市直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事流程,提高效率。现调整《晋城市市直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认定工作办法》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2月1日起,市直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市卫生健康部门不再审核,由各单位按照《晋城市市直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认定工作办法》(晋市卫字﹝2016﹞13号)中相关规定自行审核。
二、《晋城市市直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认定工作办法》(晋市卫字﹝2016﹞13号)附表3中,“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不再执行。
附表1:晋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
附表2:晋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