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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直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审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7     字体显示:

晋市卫字〔2023〕10号

市直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事流程,提高效率。现调整《晋城市市直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认定工作办法》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2321日起,市直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市卫生健康部门不再审核,由各单位按照《晋城市市直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认定工作办法》(晋市卫字﹝201613号)中相关规定自行审核。

二、《晋城市市直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认定工作办法》(晋市卫字﹝201613号)附表3中,“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不再执行。

附表1:晋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

附表2:晋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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