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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评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拟同意晋城市眼科医院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举报监督方式:
电话:0356-2055717(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电子邮箱:jcswjwyzyg@163.com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