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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发布时间:2021/11/17     字体显示:

事项名称 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事项编码 2000-F-00200-140500 实施编码 11140500MB1970543F3000723005000
权力部门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7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5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自然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网上申报,原件预审)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咨询电话 0356-2135547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6-12345
通办范围 全市 数量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结果样本 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断鉴定书.doc

收起全部

申请条件

1、需进行职业病鉴定的申请人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原件2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人 必要 
本人签字
空表下载样表下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诊断机构 必要 
诊断医师签字,诊断机构盖章
空表下载样表下载

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受理申请材料 张庆斌 3 受理申请材料

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组织专家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张庆斌 60 组织专家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张庆斌 12 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 第36条
条款内容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2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条款名称 第五十二条
条款内容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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