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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发布时间:2021/11/17     字体显示:

事项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事项编码2000-F-00200-140500实施编码11140500MB1970543F3000723005000
权力部门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时限7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5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自然人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市级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二级标准(网上申报,原件预审)到现场办理次数1次
咨询电话0356-2135547政务中心投诉电话0356-12345
通办范围全市数量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结果名称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结果样本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断鉴定书.doc

收起全部

申请条件

1、需进行职业病鉴定的申请人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份数出具单位材料要求材料下载
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人必要 
本人签字
空表下载样表下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诊断机构必要 
诊断医师签字,诊断机构盖章
空表下载样表下载

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受理申请材料张庆斌3受理申请材料

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组织专家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张庆斌60组织专家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出具职业病鉴定书张庆斌12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第36条
条款内容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条款名称第五十二条
条款内容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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