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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审批
发布时间:2021/01/18     字体显示:
事项名称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审批
事项编码 2000-Z-00600-140000 实施编码 11140000012150356K2141023018W00
权力部门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现场办理)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咨询电话 0351-3580235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1-7731315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同意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文件
结果样本 同意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文件.doc
申请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3、具有与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安保人员;
4、符合维持治疗有关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山西省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申请表 原件2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人自行提供 必要 
空表下载
2 申请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供核验)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人自行提供 必要 

3 申请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人自行提供 必要 

4 负责人、医师、药师、护士以及安保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人自行提供 必要 

5 选址周边环境图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人自行提供 必要 

6 拟用房屋内部平面图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人自行提供 必要 

7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申请人自行提供 必要 

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省卫健委 1 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资料审核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符合申请事项要求条件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不符合申请事项要求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省卫健委 8
技术审查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组织省级工作组(卫生健康、公安、食药监)专家开展评审,由参与评审的相关人员出具审查意见,提交领导审批。 省卫健委 30 特别程序,不计入办理时限。
领导审批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审批,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省卫健委 10
办结
环节内容 办理人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省卫生健康委出具准予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批准文件,并通知申请人。 省卫健委 1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名称 现场勘查,技术审查 完成时限 3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 《艾滋病防治条例》
条款名称 第二十七条
条款内容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2



法律法规名称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 第六条
条款内容 第六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维持治疗工作的审批,组织维持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培训,并对维持治疗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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